河北食品安全许可证申请
食品安全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4、经营场所布局图、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5、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合作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提交生产单位的相关证件复印件;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需要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8、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提供具有食品安全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9、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许可证所需提供的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人登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事指南中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或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管局窗口,或区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进行现场审核;
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或所属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依法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及以上饭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从事团体膳食外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7)各类饭店、饮品店(包括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具有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的规章制度,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卫生间具有独立排风系统,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以上就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今天智硕小编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关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的,欢迎您随时联系上海智硕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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