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办理装饰营业执照流程
法律分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惠州营业执照网上办理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1. 申请人注册登陆政务服务平台;2. 进入营业执照办理板块,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3. 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4. 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网上营业执照的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7.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如果当地工商机关已经开通网上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可以在网上申请营业执照,如果当地工商机关没有开通网上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必须递交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
但是网上只是一个申请的过程,通过之后还需要打印资料去工商大厅递交纸质资料审核,通过之后才能领取执照。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惠州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阅读办事指南,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业务单,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本次申请即终止;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本次申请即终止;3、审查:部门受理后作出审查;4、决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准予核准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核准的理由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需补正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本次申请即终止;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本次申请即终止;3、审查:部门受理后作出审查;4、决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准予核准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核准的理由;5、领证:申请人在受理本业务的经办人员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惠州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有两种方式,建议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比较方便的方式办理。
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怎么做?一:进入网址。
二:选择企业所在省份。
三:登录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四: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系统。
五:选择要报的年份。
六: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七:然后填写网站信息。
八:填写股东信息。
九: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十: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
综上所述,关于惠州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的回答,建议参考以上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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