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5:52:45

法律主观:家庭农场的营业执照申请流程包括有: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经营土地规模的证明材料及名称核准等其他材料办理营业执照;在当地行政中心技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刻制印章等。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申请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流程

法律主观:家庭农场的营业执照申请流程包括有: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经营土地规模的证明材料及名称核准等其他材料办理营业执照;在当地行政中心技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刻制印章等。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申请

申请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具体流程如下:1、持主营运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土地规模的证明材料及名称核准等其他材料到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2、到当地行政中心技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到当地行政中心税务部门窗口办理税务登记证;4、到当地行政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 家庭农场公章;5、法人代表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到银行为公司开户。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以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 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

名称中含有“合伙”、“公司”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注册登记。

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

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家庭农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主体资格登记,可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家庭农场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采取家庭经营形式;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登记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分别属于两个以上不同家庭且合伙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是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

家庭农场申请工商登记,除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其选择的市场主体类型工商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①家庭农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与农场主签署的,合同承包期或流转期为五年以上的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者经家庭农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鉴证或备案的土地承包户与农场主签署的流转期为五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者经家庭农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鉴证或备案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场主签署的流转期为五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②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股东来自于一个家庭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家庭农场,需提供表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属于同一个家庭的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属于同一个家庭的证明文件。

③登记为合伙企业或股东来自于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家庭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家庭农场,提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证明的、表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属于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属于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家庭证明文件。

家庭农场的营业执照申请有: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经营土地规模的证明材料及名称核准等其他材料办理营业执照;在当地行政中心技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刻制印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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