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预约流程
网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是登录政府服务网,注册登录网页,然后点击所要办理执照的管辖地区,进行企业名称预先自主登记,签写承诺书,点击企业开办,然后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填写企业信息。网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三天或者五天左右。 网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是登录政府服务网,注册登录网页,然后点击所要办理执照的管辖地区,进行企业名称预先自主登记,签写承诺书,点击企业开办,然后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填写企业信息。网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三天或者五天左右。
如何网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网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官网提出申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制作《营业执照》; 5.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也可以在申请时选择邮寄送达。二、网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几天 网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几天,这个得看是个体工商户的,还是企业的营业执照。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从受理申请到发照需三个工作日;办理企业执照,从受理申请到发照需五个工作日。三、营业执照是什么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提示,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网上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流程?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注册登录政务服务平台;2、进入营业执照办理板块,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4、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网上申请(1)营业执照网上申请流程(含图片):
进入到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
进入到界面,点击企业服务;
进入到界面,点击营业执照办理;
进入到界面输入身份信息,点击确认即可办理。
(2)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提交材料: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刻章等事项:时间: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个体工商户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营业执照前事项:
在正式办理营业营业执照之前,需先进行公司名称查询(公司注册名称查询核准),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租赁办公室,并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之用。需提供办公地址的租赁协议与房产证明;
内资有限公司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必须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帐户,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无需验资,外资公司注册时,先办理营业执照,待办理外汇登记后,方可开设公司外汇帐户,外国投资者再将注册资本汇入帐户,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公司经营范围中,若涉及到行业审批的,需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理行业许可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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