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营业执照可以办理公司
个体户一个人可以办多个营业执照。
因为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明确限定一个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数量,也就是说可以同时办理若干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类型来看,分下列三类:1、一人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只能注册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注册两家一人公司,所以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个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规定,没有限制,所以你可以同时申请几个,一个身份证可以申请几个营业执照。
个体户这个是没有限制的,可以申请多个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名称,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受法律保护。
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对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作出更加便利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和系统建设规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应当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
一个地址可以办几个营业执照一个地址可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并领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营业执照。
作为公司企业营业主要凭证,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必须为公用或是商用性质才能注。
而想要进行一址多照注册,则需要出租人、注册地址所在的原公司和新注册公司三方的许可才能够注册,并且该地址所包含的面积应该足以让两个或以上的企业办公运营。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证件相片一张;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的处理方式如下:1、需要把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带上,交回税务机关,营业执照变更后,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证;2、带着变更登记的原件和复印件,代码证正本副本原件IC卡、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一个地址可以办几个营业执照一个地址是可以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并领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营业执照。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企业对注册登记的住所条件也将有所放宽,在新版营业执照上“一址多照”就是一个突出体现。
”一址多照“,就是必须得“有址”才可多照。其指经政府批准的专业园区也可以一个地址登记两个以上的住所,但住所和经营场地所需要在同一个区域范围内才可以申请。
新办法拟规定,允许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
允许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商事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在本市同一行政辖区(区、县级市)。
允许商事主体的实际经营场所与住所分离,无须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仅作备案即可。
扩展资料:
”一址多照”的历史:
2013年9月1日,广州市率先在南沙新区、珠江新城等六个试点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广州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制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工商部门不再核准经营范围,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广州市商事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等业务,参照《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新版文书的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事登记”专栏查询下载新版登记文书、办事指南、示范文本 [2] 等。
广州市未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执照。
不过,相关负责人昨日解释,换照时间到2014年年底,“但鉴于下一步国家可能会制定统一的新的营业执照版本,所以建议有国家新版本后统一换照。
按照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全市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
相关负责人解释,全市商事主体应当通过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年度报告。
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后,登记机关将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度检验或验照章。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确需登记机关出具已提交年度报告证明的,可到登记机关办事大厅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址多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州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 “一址多照”全适用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