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沧县有建筑许可证吗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2-07 01:15:59

有建房许可证算违建吗?有建房许可证一般不算违建,但是不得超越许可建房。

建房需要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进行公示、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

建筑许可证建房不算违章的。

因为建筑许可证是经过各级建筑主管部门批准后发给建房者,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应,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能会被认为是违章:1、建房时间已经超过了建筑许可证上规定的时间,一般是两年。

超出了建筑许可证上规定的建筑面积和高度。

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房是违建吗?是违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是对于建设用地的行政许可,其主要作用是办理土地使用证。

要搞建设,还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这样工程才算是合法的工程,也可以顺理成章的办理以后的房产证。

什么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政府部门为完善城乡交通基础建设、用地规划和城乡消防逃生进出安全,结合公民的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应合理地设置建设用地,指导公民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个人生产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辖区居委会,申请填写《拟建项目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后,经过消防、规划等部门受理审结同意,并在规划区内或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建设,依法核发的法律凭证、准建手续。

是法律赋予普通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

拟建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或征用、划拨土地前,是城乡交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拟建项目的申请位置和范围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法定凭证,是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责任人或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办流程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申报。

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几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几种1、建筑许可证。

是针对各种构筑物而发放的建设许可证。

临时建筑许可证。

这是针对临时性的各种构筑物而发放的临时许可证。

道路施工许可证。

这是针对各种桥梁,过街地道核发的建设许可证。

临时道路施工许可证。

又被称为临时开挖施工执照。

管线工程许可证。

这是针对各种管线工程而核发的建设许可证。

临时管线许可证。

这是针对永久性管线还没达到而需临时铺设管线及建设工程施工临时需要供水电,排水而铺设的有关管线由规划部门所发放的许可证。

个人建房许可证。

这是针对居民在规划区内通过自建,民建公助自建等形式新建,改建私房而由规划部门发放的建设许可证。

如何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通常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审查后通常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一般在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通知书以后,通常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意见反馈市规划局。

在中心规划窗口一般收到并联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书以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的。

需要修改的话,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例如方案得到批准,那么就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物的等级划分是怎么划分的?建筑物的等级按耐久性、耐火性、设计等级划分。

按建筑耐久性能来分等级,分为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高层的建筑,二级:年限50~100年,一般性的建筑,三级:年限25~50年,次要的建筑,四级:年限小于15年,临时性的建筑。

按建筑耐火性来分等级,分为四级:从一级到四级,耐火能力逐步降低。

性能重要或是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设计,一般建筑按二、三级耐火等级设计,临时建筑按四级耐火等级设计。

按民用建筑的设计登记来划分,共分为六级。

建筑许可证包括哪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这五证是十分重要的。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二、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现场踏勘。

标准:(1)工程用地位置、范围应当与规划许可一致;(2)规划许可确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施工现场拆迁进度应当符合施工要求;(3)施工现场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围档的设置、地下管线的防护或者改移措施、毗邻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空中架设障碍物的排除情况等应当符合规定;(4)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供电以及施工道路应当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平整;(5)无违法开工行为。

建设工程许可证有哪些建筑工程的许可证主要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建筑工程许可证的申请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10)法人委托书;(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9)法人委托书。

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8)法人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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