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废品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废品回收站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为:
首先办理人需要了解清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的位置,然后到工商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办理人需要确定公司类型,想好公司名称,然后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1)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本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到场、经营者2寸证件照、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乙方写经营者名字);营业执照的名称提前想好几个,因为需要现场核定(是否合规、重合等情况)(名字格式一般为:某区某回收站/回收有限公司等)。
(2)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到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完成审批手续后,去银行办理刻章,验资。拿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办理手续,提供章样式。(不准刻繁体的,椭圆的,内资企业不能刻英文的等规定)一般刻公章,财务铜质章,人名章(这两个银行留印鉴),合同专用章。
返回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去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技术监督局的法人代码证书,窗口另登记须知,按要求带相关证件。
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选择合适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有了账户需要把存折上的钱或验资的钱打到帐户上。
税务局注册公司购买发票。
办理个体废品回收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企业废品回收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注册申请书;
经营地点证明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其他材料。
废品物资回收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回收。批发零售钢材、木材、建筑材料、日用百货、装饰材料、五金交电。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零售,废旧汽车的回收与批发零售除外。
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再生资源的回收。有色金属、机床设备、家用电器、电线电缆、计算机、电路板、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的销售,厂房、库房的拆迁及修缮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拆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废品回收站营业执照如何办理【法律分析】:注册需提供资料:
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
办理流程:
企业名称核准——工商局
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公安局
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环保部门
刻章,验资——刻字社、银
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监督局
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局
开立银行帐户——银
买发票——税务局注册公司。
【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废品收购站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废品回收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先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核准;
到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去银行办理刻章,验资;
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去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开立银行帐户;
税务局注册公司购买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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