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体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法律主观: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为:一、涉及许可证的营业执照先带身份证到工商所预核名称,预核名称后再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许可证,拿到证再回到工商所办理执照。二、不涉及许可证的可以直接去工商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广州如何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需中国籍,非广州市户口还需计生证);
6张(2张小一寸、4张大一寸)彩色照片;
房管局备案租赁合同原件(从注册日起一年期以上)、产权证明;
自拟商号名称及经营范围;
程序:
工商受理执照→(15个工作日出执照);
办理代码证(3个工作日);
(个人独资需办代码证,个体户如果办代码就有基本户,不办可以用存折扣税)
国税证(1个工作日);
开基本户或负责人私人存折(5—7个工作日)。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由于经营主体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之分,所以登记手续也稍有不同。 个体户开业登记 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和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扩展资料:
应具备的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广州个人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法律主观:广州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是:1、核名一般来说会准备5个公司名称左右作为备用,以免跟已存在的公司主体名称重复,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也就是一般营业执照上面的信息),在线上提交核名申请。2、网申网申是建立在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所有股东需要提前在工商登记APP上进行实名认证。还需要提前确定好地址信息、经营范围、主要人员职位、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等信息。3、提交资料收集并填写该新设公司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核名通知、公司章程、租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不同地区制度不同,不过也是大同小异)4、领取执照在预约的限定的时间内进行领取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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