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手机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重庆渝快办怎么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1、点一下APP正下方的“渝快办”。在目录中,寻找“市场管理”,点一下右边的“更多”。
点一下*正下方的“个体户申请注册登记”。
根据认证后,点一下“个体户开业登记”。依照提醒先后开展“基本资料”、“经营人信息内容”、“委托人信息内容”、“材料提交”等流程,填完信息内容和提交材料后点一下“递交”,等候申请办理根据审批后就可以获得个体户企业营业执照。
重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申请网上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流程为:1、登录所处省分省统一认证平台,进入工商登记管理系统,没有账号的需要注册一个账号;2、登录账号后,到业务办理窗口登记相关信息,进入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后,首先对名称进行查重。
符合条件后,填写组织形式及相应的信息,包括经营场所地址、经营者身份信息、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
上传提交相应的文件,如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的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等。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核实完成并符合条件的,即可完成办理。
申请人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后,选择拟办理的业务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章程、股东决议、任免文件等电子资料,之后,申请人及相关签字人使用数字证书,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
申请人首次办理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业务时,应当通过互联网在商事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之后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确认,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与数字证书发证机构联网验证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并完成用户身份确认。
可以在网上办理,1、只要网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且商事登记机关完成核准登记工作后,申请人会在网上或手机上收到短信通知。
申请人可在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制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申请人也可免费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纸质营业执照或纸质登记通知书。
个人营业执照办理流程:1、在当地的政务服务网找到“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注册新用户,并登录系统。
在平台中,注册帐号、个人用户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信息验证成功后完成注册3、企业名称申报: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名称申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住所、类型,填写字号和行业完毕后点击“名称查重”。
申请登记:填写预审通过的企业名称和通知书文号,进入申报界面,在系统录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在工商局官网进行执照注册申请。
设立登记程序完成,电子营业执照会即时生成并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
在手机中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领取、下载和使用即可。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需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重庆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重庆网上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具体如下:1、申请人注册登陆政务服务平台;2、进入营业执照办理板块,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4、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违反相关规定的,没有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