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营业执照税务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23:41:15

工商营业执照拿到后,办理税务登记如下:1、在拿到营业执照后,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去公安备案的刻章单位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后面步骤中,需用到公章或财务章;2、去银行开立基本户,法人凭营业执照、身份证、法人章等相关资料开立基本账号;3、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去地税分局报税系统的注册码,签订扣税协议;4、将相关资料递交当地国税局。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

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

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新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流程

新办公司税务登记流程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提交相关的材料办理登记即可。在我国的公司的税务相关的事项的处理规定中,涉及到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新办公司税务登记流程是什么? 1、填写税务登记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实务中,税务机关还要求纳税人填写税种登记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还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登记表的同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3、审核发证。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也应给予答复。 4、建立纳税人登记资料档案。所有的登记工作完毕后,税务登记部门应将纳税人填报的各种表格以及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证件复印件建成纳税人登记资料档案,并制成纳税人分户电子档案,为以后的税收征管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二、注销税务登记是怎样 (一)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三、纳税人办理哪些事务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新办的公司和企业在办理相关的设立事务时,一定要注意好其中的细节问题,才会使其办理成功。我国每天都会有着较多的新公司新企业创立设立起来,而公司设立都是要按照我国的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的,不然就会导致其办理过程漏办、错办的情况发生。

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法律主观:对问题如何办理 营业执照 和税务登记证回答如下, 一: 营业执照办理 步骤1)个体户开业登记 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l 首先,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 身份证 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l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l 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2) 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和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一般分为 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 三种形式。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是指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 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其开业登记程序为:l 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 经营范围 、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l 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l 其次,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l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因为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手续较为繁杂,故应提交的文件也比较多。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 合伙人 推举的负责人。(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 辞职 、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 退休 人员应提交离休、 退休证 ;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领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 房产证 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 场地租赁合同 、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4)验资证明。(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应提交 公司章程 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合伙协议 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 清算 ; 违约责任 等。合伙协议可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法。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二:办理税务登记证步骤/方法1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2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 租赁协议 )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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