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酒厂食品生产许可证
酒类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1、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下载)。
《登记表》也可到所在地区县商务部门领取。
填写《登记表》。
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内容;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承诺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登记表》正表和续表要用同一A4纸正反面打印。
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a.按“第二步”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b.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c.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卫生许可证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基本步骤:先办理营业执照,接下来就可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了,最后办理酒类备案登记表。
办证地址: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所属地工商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出来后凭营业执照到工商许可证受理窗口领取材料,填写好食品流通申请表(有场地平面图需要画),健康证复印件(有效期半年以上)、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备案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交于工商许可证受理窗口审核材料(审核时间3-5个工作日),材料没有问题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带到所属区场地核实处(一般为1-5个工作日),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实下来后带回工商许可证发放窗口后等出食品流通许可证。
酒类备案登记表:先去酒类备案登记窗口(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拿回相关材料填好并盖章后带上合同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有效期半年以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去酒类备案登记窗口等出酒类备案登记表(一般为3-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酒类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法律分析:生产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生产要达到一定规模;
啤酒的企业注册资金要200万元以上,生产其他酒(包括进口酒分装)要100万元以上;
从业人员中至少要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效厂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法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白酒生产需要哪些证件_白酒厂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白酒是食品的一种,所以生产白酒需要正规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酒类流通证,白酒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相关法律: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根据《酒类管理办法》第二章备案登记
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现在已经不能新办理白酒生产许可证了,因为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项目》的规定,1999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白酒企业,不予受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所以想要获得白酒的生产许可证,只能购买已获证的白酒生产企业,将整个企业购买下来,进行股权转让,一般不能搬迁,具体可以咨询目标当地的食药监局。
扩展资料:
拟出新规
商务部2012年11月15日公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
须填酒类流通随附单
意见稿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酒类经营者应建《随附单》台账,如实记录酒类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进货日期、售货日期(限批发商)、供货方名称、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等内容。
同时《随附单》台账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供货方若无《随附单》,酒类经营者不得购买。
禁止流动卖散装酒
意见稿还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根据《征求意见稿》,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必要时,酒类经营者应要求买酒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惩罚力度
意见稿还规定了惩处力度。如:对于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买卖和骗取《随附单》,或向无证件供货商购买酒类商品的经营者,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对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酒类商品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或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私自批发、零售、储运商务部禁止的酒类商品,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处30000元以下罚款等。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