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上办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网上营业执照办理方式如下:1、网站 ;2、企业登记; 3、注册用户名;4、登陆;5、输入名称核准号;6、把你公司信息录入;7、提交;9、审核通过;10、下载审核好的材料;11、送到窗口;12、等执照;如果当地工商机关已经开通网上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可以在网上申请营业执照,如果当地工商机关没有开通网上把你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必须递交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需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地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网上怎么申请个体营业执照?这里以上海为例进行说明。个体户网上申请营业执照流程为:
(一)登录当地工商部门网站(上海一网通办),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为个体工商户;
(二)点击“政务服务”,进入“主题集成服务”-“服务套餐”,点击“营业执照”。
(三)进入“营业执照”页面后,在“设立登记”中,选择企业类型;
(三)点击设立登记,选择好企业类型后,进入页面内,选择经营场所所在地区;
在此页面内,可查询到线下窗口的地址、窗口服务时间、电话等信息。
(四)按网上材料目录,准备纸质材料(适用于申请人现场窗口提交材料),且所有材料都必须为A4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的都必须用黑笔或签字笔,一定不能用圆珠笔,且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所有材料都要盖公司公章。
(五)当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提交材料,申请受理。
(六)办理流程
一般分为: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审查、决定,这两个流程都是当场办结)、颁证与送达。
(七)审批证件
个体营业执照通常会直接送达给申请人,送达期限: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这里给大家看下审核通过后,营业执照的样本:
(八)费用标准
(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免费;发放营业执照,不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不收费。
(2)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不收费。
(3)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要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不收费。
(4)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不收费。
登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注册登记~选择~个体工商户办理~会弹出一个二维码“云窗办照”。下载安装到手机上。操作流程如下:
打开APP,进入登录页,录入申请人手机号和手机验证码进行登录。根据提示完善个人信息。
进入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APP主页,点击“操作指南”,可查阅此APP的使用说明;点击“个体设立”,即进入个体的设立登记申请填报流程。
选择拟设个体工商户名称,提供两个选项,分别是“直接申请”和“已有核准名称”。选择“直接申请”,填报拟设个体名称信息并点击“名称查重”按钮进行检查。
填报个体工商户基本者信息。
填报经营场所信息。
选择主营行业门类及子类。
点击“经营范围”项,输入经营范围关键字,查询所需经营范围,在结果清单中点击某项经营范围后,选中的第一项默认为“主营范围”。
填报经营者信息,对于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还需填写家庭成员信息。
填写“党建信息”。(若不建立党建组织,直接点击“下一步”即可)。
填报许可文件信息。点击“+”按钮即可填写相关许可文件详细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预览系统生成的材料并补充委托代理人信息。点击“信息完善”按钮即可填写相关委托代理人详细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则提交成功后进行签名并返回首页或我的业务列表,待相关人员全部签名完毕后才可继续提交申请至工商局;签名成功后可预览填报信息,并正式提交登记机关。
申请人(包括申请信息中的家庭成员)通过点击首页中的“我的签名待办”,进入申请列表页面。选择具体申请后,申请人查看相关待签名材料并点击“签名”。
申请人(包括申请信息中的家庭成员)点击首页中的“我的业务”,进入申请列表页面。对于确认申请提交的,点击“提交申请”,查看申请详情后点击“提交”,确认提交完整申请。
网上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首先登陆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登陆省统一认证平台登录,没有账户的,需要注册一个账户,里面分为单位注册及个人注册,一般开店的都是个人注册。
(2)注册完成后登录账户,点击业务办理,设立登记,开店的是个体工商户开业,然后点无纸化模式,点确定。
(3)进入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名称查重,在名称中的字号输入名字,名称中的行业特点,选择你的主营业务,名称中的组织形式,选择-店,填完资料后最下面一行会自动显示详细的名称,点击企业名称查询对比,然后再点下一步。
(4)进入填写资料申请选项,有*号的必填,经营场所地址,必须详细到xx路xx号,受理机关选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保存然后下一步进入附件上传。
(5)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进入下一步执照领取,生成pdf文件,下载进行电子签名,完成后提交申请,其结果可以在我的业务中查询。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
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开始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否对外公开。
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
按要求填写建党信息。下一步预览并公示,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提交后你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就完了。
个人怎么在网上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个人营业执照:1、到工商局办理执照2、在当地的政务服务网找到“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注册新用户,并登录系统。
在平台中,注册帐号、个人用户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信息验证成功后完成注册4、企业名称申报: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名称申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住所、类型,填写字号和行业完毕后点击“名称查重”。
申请登记:填写预审通过的企业名称和通知书文号,进入申报界面,在系统录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在工商局官网进行执照注册申请。
设立登记程序完成,电子营业执照会即时生成并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
在手机中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领取、下载和使用即可。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需提交的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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