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营业执照手机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9:41:47

手机申请营业执照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需要1-3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需要5-15个工作日。

领取执照。

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手机申请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手机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手机申请营业执照流程 1、在当地的政务服务网找到“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注册新用户,并登录系统。

在平台中,注册帐号、个人用户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信息验证成功后完成注册 3、企业名称申报: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名称申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住所、类型,填写字号和行业完毕后点击“名称查重”。

申请登记:填写预审通过的企业名称和通知书文号,进入申报界面,在系统录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在工商局官网进行执照注册申请。

设立登记程序完成,电子营业执照会即时生成并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

在手机中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领取、下载和使用即可。

手机申请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手机上申请营业执照怎么申请

手机上申请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1、通过互联网在商事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用户注册;2、注册后,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4、在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制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5、登记机关存储电子档案。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除了在手机上申请营业执照,还可以在当地单位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需要1-3个工作日;(2)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需要5-15个工作日;(3)领取执照。

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营业执照需要以下证件:(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2)如果是租的门面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如果经营场是住宅需要提供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4)携带申请登记的申请书;(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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