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物超所值的代理记账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2-04 04:30:10

进入一个新的行业,首先要了解该行业有哪些业务,其次是该行业的税法上的处理。要了解行业的经济业务,可以在入职之前做准备,毕竟网络这么发达,相关培训机构和社群也很强大。入职后,根据建账所用到的数据,可以基本弄清楚企业的经济业务。税务方面主要是开票、税负、纳税申报。这些都是税账的基础。接下来,给大家总结一下代理记账的相关内容。

会计制度的选择(企业与小企业)

建账数据资料准备(也是会计交接的流程)

1)辅助核算设计(把企业业务进行明细分内)

核算项目的本质:就是对业务的明细分类,也就是会计总账科目的明细分类科目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样可以设置二级、三级等等。

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我们可以设置明细科目:

销售费用——办公费用——销售部——商场部

销售费用——办公费用——销售部——天虹专柜

销售费用——办公费用——销售部——人人乐专柜

销售费用——办公费用——销售部——批发部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部——商场部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部——天虹专柜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部——人人乐专柜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部——批发部

人员数据设计

部门核算适用的主要科目

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其它应收款。

(2)职员核算适用的主要科目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比如:定额备用金,其他应收款在账上的借方余额永远都是定额,需要通过职员来管理。比如公司运输部门司机的日常费用报销开支,通过其他应收款来核算。

但是要注意,很多会计人员没有理解核算项目,认为核算项目和明细科目是相互对立的。比如:其他应收款科目一旦设置部门、职员核算之后,就不愿意再增加明细科目了。一般就会把一些明细业务在职员中进行核算。这样很不规范。例如,房屋押金。定额备用金,我们可以设置为

其他应收款——房屋押金

其他应收款——定额备用金(科目设置时选择职员核算)

其他应收款——员工垫付款(科目设置时选择职员核算)

(3)部门核算与职员核算对于初学者的思考

主要是费用业务与内部往来业务会涉及部门职员核算,注意业务规范过程的2点思考,费用报销制度和费用报销单据的流转过程,货币资金收支使用表。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管理制度设计

固定资产清单,累计折旧方案。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方案。

4)客户资料与应收账款账龄管理、供应商资料与应付账款管理

外部单据:发票......

内部单据:费用报销单  收据等等(单据要规范,从而方便入账、报税工作)

在接业务之前,要和老板讲清楚其中厉害,努力说服老板规范相关流程,配合自己的工作。

5)科目余额表、试算平衡表、总账、明细账

注:完成上述数据的交接之后,可以在财务软件里面将数据录进去,看数据的真确性。如果出现异常,可以和老会计进行沟通。如果企业不规范,可以将差额计入到“未分配利润中”

6)存货核算制度设计 存货数量金额式明细账

7)多栏式明细账(明细金额一定要有)

职工薪酬福利核算知多少

业务票据分类管理与业务数据整理

注:业务票据流程一定要规范。工作前了解企业票据流程是否规范,和老板进行沟通。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库存管理(企业炸弹之一)

出纳结算管理与往来业务管理

银行基本户业务管理(企业炸弹之二)

2)库存现金管理

查账与调账(定期查账,出来问题进行调整)

期末业务处理事项

1)开票管理与税负预算(有关税负核算问题暂时不展开说)

2)税务申报

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会埋怨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没有职业道德,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人员会埋怨客户公司的业务混乱,这样的矛盾主要原因还是在公司内部业务流程。而业务流程的问题实质又是因为公司对部门设置不重视。

归根结底,财务部门要拥有权利,关键在于管好钱的事,涉足钱的问题,需要经过财务部门核准(签字盖章),财务与业务的权利问题自然就会平衡。由此结算与业务数据管理就有了 衔接性 。这就是部门结构设置中,财务部门要懂得业务的流程,从流程中去观察业务数据的来龙去脉。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区别

新准则对是否记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没有规定,2000元是以前的规定。

判定是否记入固定资产主要是使用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且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是生产用机器设备,应记入固定资产。

公司新买了一组920元的文件柜,是该计入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呢?作为财务人员,在日常账务处理中你是否有过这种困惑?对于一些小额的资产,购入后到底作为固定资产还是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在账务处理时往往难以界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限资产: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这一规定取消了对固定资产设定的单位价值标准,而又没有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定义,这使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 那么到底新准则下该如何区别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新准则取消了原来规定的2000元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主要给出了判断固定资产的原则标准,而且唯一的定量标准仅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说明企业必须根据新准则的原则自我判断。因此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

第一,看有形资产是否符合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规定的两大特征,特别是使用寿命是否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由于低值易耗品有“易损耗”的特征,作为固定资产应比低值易耗品耐用,即由固定资产磨损而造成的价值转移要慢于低值易耗品价值的损耗转移。

第二,看是否符合企业自己制定的内部统一的判断标准,即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规模、所使用有形资产的特点、数量、重要性及具体管理要求来制定的标准。即首先判断低值易耗品是否真的属于“低值”。而一些具有固定资产特征的有形资产,即使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通常应规定为低值易耗品,或者有形资产的价值较大但极易损耗,也应该作为低值易耗品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单项价值标准。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记账和计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以上政策,是适用于所的行业企业的,无非一类是专门用于研发的、单价100万元以内的仪器设备,一类是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全部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个政策出台以后,很多会计认为,对以上固定资产,不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而且不考虑残值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就是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其实这样是非常不妥的.

建议仍然通过进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符合这两个特征的固定资产,就应该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不在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既不符合上述准则,也很容易易造成资产流失.

建议仍然考虑预计净残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国家关于加速折旧的政策是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的折旧,应该是剔除残值以外的部分.对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这样企业在处理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资产时,与正常固定资产处理的方法保持了.

举例分析:

2014年9月25日,某小型公司购进电脑一台,价值4200元,增值税714元.价税款一并以支票付讫.电脑交付使用.企业按直线法折旧,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3年,预计残值2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4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14

贷:银行存款4914

(2)对于加速折旧,剔除残值后的金额,全额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4000

贷:累计折旧 400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三项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对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笔者则就2个实务中的具体热点问题进行分析。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方能扣除

财税(2014)75号通知

第一条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第二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由此可见,财税(2014)75号通知对上述三种情形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这三种类型企业相关的固定资产要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必须将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为此,企业必须在对相关固定资产成本作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后,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得到扣除。

值得说明的是,财税(2014)75号通知并非是对加速折旧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而是对固定资产成本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必须以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为前提作出的规定。

还需说明的是,由于加速折旧导致企业的会计折旧额小于按照税法计算的折旧额,出现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此,企业应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调整该差异。

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需视情况处理

财税(2014)75号通知对上述前两种类型均规定了“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该通知第四条还规定:“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则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答记者问第十二条明确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税总64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尽管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时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但对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等必须已经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所以,企业如果还需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则必须同时对加速折旧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否则无法加计扣除。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是否要保留残

财税(2014)75号通知允许相关企业将有关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为此实务中产生了两大疑问:一是由于相关固定资产仍在使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要不要保留残值?二是如果不保留残值,将会使得企业相关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为零,从而很容易使得相关资产游离于账外,这将不利于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而且,除财税(2014)75号通知外,税总64号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税总64号公告的解读及答记者问也都未能回答这两个问题,由此使得实务中对这两大疑问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出现了不统一。

从“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的规定还可以看出两点含义:一是企业要进行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二是税法允许列入税前扣除的相关固定资产成本仅是“不再分年度计算”的折旧,应该不包括残值。

事实上,企业按照财税(2014)75号通知和税总64号公告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时,其采用的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也均需保留净残值,所以,如果对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保留净残值,这将使得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时对固定资产净残值处理的方法保持了一致,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口径一致和相互可比。

就向朱老师讲的,老师讲的再多,也不及自己亲自动手练习。如果你还没有参加工作,可以在网络上找相公业务数据,自己亲自动手练习;如果你已经工作了,那么平时多多锻炼自己这种思维方式,为升职加薪做准备吧。

代理记账基本规范

作为代理行业发展最快的代理模块,代理记账绝对是黑马。市场的需求决定代理记账的发展,今天小慧带大家了解一下甘肃省的代理记账服务相关规则和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拓展代理记账服务领域,提升代理记账工作效率,保障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推进代理记账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连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含总部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范所称委托单位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办税等会计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

第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履行职责,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质量优先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优化过程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施持续改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三)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办理会计核算。

(四)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实行三级审核制。一级审核是对原始凭证和其他原始会计资料进行的审核,二级审核是对记账凭证和会计核算业务的审核,三级审核是对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审核。三级审核应当职能分离,各负其责。

独立执业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授予的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二)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诚实信用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在开展代理业务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活动中维持各方的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三)代理记账机构不得搞不正当竞争,不得欺行霸市。

客户权益保护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业务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公平营销,从定价和服务等方面强调公平对待委托单位。

(三)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优化内部流程、考核机制等的业务系统,强化深层次的客户权益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委托单位对代理记账服务的满意度。

(四)代理记账机构顺应互联网对行业影响的重大变化,深化投诉管理,优化客户体验。

量能承接的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在承接代理记账业务前,应当初步了解委托单位的业务诉求和业务环境,评估是否满足本代理记账的受托条件。

(二)代理记账机构在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充分考虑本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确保本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足以满足委托单位的各项业务要求。

第四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单位合法权益。。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业务咨询的专业人员应能够正确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着力塑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六条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应当提供以下基础会计服务:

原始凭证的处理。包括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审核、分类汇总及对各种有问题原始凭证的处理。

会计核算。对委托单位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报告。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按照会计分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按月编制试算平衡表、银行余额调节表。

纳税申报。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编制、审核国税、地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按税收征管要求办理纳税申报。

解答委托单位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

第七条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可以提供以下增值会计服务:

财务服务。为客户提供下列财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分析报告、融资、担保、理财等。

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营业收入分析报告、费用分析报告,提出管理服务建议。

税务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其他税收证明;减、免、退税申请等。

财税咨询服务。包括财税风险的预警及评估,财税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财税处理方案的制定及协助实施等。

财税知识培训。

财税档案托管服务。

第三章业务条件

第八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委托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能够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好所有的原始凭证资料。

委托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能够正确填制或者依法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资料。

委托单位应当具备会计档案的交接、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委托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依法经营,强化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九条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除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具备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熟悉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具有相应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的从业人员。

具有健全的岗责体系、制度体系、绩效体系和标准业务流程。

具备且有效执行的保密规则、业务规则、质量标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应急机制等内控规范。

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满足代理记账需求和客户服务需要的会计核算软件或者信息化系统。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的,其使用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必须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规定的标准。所使用的会计软件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

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第四章内设机构、岗位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为保证业务质量,代理记账机构内设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各岗位之间的不兼容职责职能,必须分离。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分别完成代理记账业务的各工作环节。代理记账机构内设的会计核算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分离。

第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内设的会计核算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会计相关规定,分别设置财务经理、会计主管、核算员等不兼容岗位。其岗位职责分工如下:

财务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财务分析、会计报告的审核与报送;

(二)负责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的抽查与复核(即三级审核);

(三)负责对账工作的复核,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发现的会计记账错误、账实不符等情形进行处理指导;

(四)负责解答委托单位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

(五)负责会计主管、核算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培训。

会计主管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含所附原始凭证)等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审核(二级审核);

(二)负责库存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的会计转账业务核算工作;

(三)负责账账核对、账实核对、余额调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四)负责月末结账,进行转账分录的编制、录入。

核算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原始凭证接收及其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审核(一级审核);

(二)负责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记账业务的核算工作;

(三)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往来账核对,并对委托单位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评估;

(四)负责同委托单位出纳人员对接、沟通。

财务经理和会计主管须具备中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

第五章保密规则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对因履行“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获得的或收到的委托单位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委托单位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利用其为本单位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其工作中知悉的客户秘密,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账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建立保密责任体系,明确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保密协议书》至少包含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保密责任等基本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代理记账规范分为基本规范和具体规范,具体规范的制定应当遵循本规范。

第十九条本规范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负责解释,若遇有国·家财税政策变动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执行中如遇有本规范未明确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代理记账五大注意事项

有些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异议时,往往无法分清责任。因此在选择代账公司的时候,企业就要更加谨慎。

个别“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代理记账资质(市财政局批准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会计上岗证等),发生问题可以回避责任,损害委托单位的利益。这也是小企业在选择代账服务公司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财务软件需要到财政局备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记账单位没有采用财政部批准的财务软件来替代手工记账。

会计资料交接麻烦、不够规范。代理记账单位在接受委托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资料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遗失或毁损时无法查找。

代理记账单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时上门服务,日常业务可通过电话沟通,会计不是随时在单位办理和咨询业务。

公司代理记账一年多少钱「小规模记账一个月大概多少钱」

记账报税有五方面内容组成:一为代建新帐,二为代理记账,三为清理乱帐,四为手工帐改电子帐,五为进出口会计业务代理及咨询。以《会计法》为准则,为各行业企业建立全套标准的会计帐薄,建立健全企业全套财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为企业代理记账,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带税务申报,装订会计凭证,上门取送会计档案等全套会计工作。

按照现代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遗留的财务问题和帐薄进行重新规范调整,符合税务查账的需要。

做账是必须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取营业执照后十五天内要设置账本,企业必须有一名专业会计,或者找财务公司专门帮你记账报税,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为企业做账。

报税也是必须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之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帐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账务的申报。

那既然做帐报税是必须的,到底找财务公司代理,多少费用才算合理,市场这么紊乱,怎么才能知道财务公司是否靠谱?

其实在做帐报税方面,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分: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一个月代理记账报税的费用是在150-200左右,如果做帐报税低于150/月,那甭想那家代理公司给你做好。

不过还是有些人故意扰乱市场,把价格降到80元/月,再这里我给大家一个提醒,80元/月跟200元/月的服务能是一样的吗?

一般纳税人公司做帐报税,费用都是在400-500/月的范围内,低于400/月甭想尽力给你做。

很多代办公司都以低价来笼络客户的心,但是自古以来,都是所谓的一分价钱一分货,都讲究物有所值,你去贪图低价,后期因为低价的服务质量而导致公司税务出现问题,你就追悔莫及了!!!

最后,再次给大家普及一下,公司注册下来,不做后期维护,不记账报税,会导致出现的问题、状况。

企业不按税务局的规定时限纳税申报的,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外,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处以每月2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超期更长的,将还会加收滞纳金;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出于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

连续三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登记机关将对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给予注销。当税务登记证被税务局注销之后将不可能再被恢复,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证照都会因为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相继作废。

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未取得税务登记机关的同意注销通知书,那么,即使向各个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的其他所有证件都不能申请注销而相继作废。

公司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将被相关登记机关收录,进入黑名单。对以后的贷款、再次投资创业、出国等都将受到影响。

所以再次告诫所有的创业大大及老板们,请重视公司记账报税的重要性,不要觉得代理记账报税的费用太贵了,就先搁置暂时不管了,等到税务异常了,再去补救,那只会令你损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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