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2-03 15:06:01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在于定义、用途、内容、法律效力、使用范围、五大部分上不同。1、定义不同,副本又称抄本,是公文正式签署本的复制文本。副本与正本的区别在于,它是根据“正式签署本(即定稿)”复制的文本;它是供内部留有的。2、用途不同,正本主要用于悬挂,副本用于办理相关的业务。3 、内容不同,副本是对生产许可项目的明细描述,正本只写项目的生产许可号码。4、使用范围不同,正本是“根据定稿印制或缮写”,并且“供对外发出有效使用”的文本。 5、法律效力不同。从法律上讲,副本的效力要弱于正本,根据不同情况下要拿出正本的。

法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有什么区别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在于定义、用途、内容、法律效力、使用范围、五大部分上不同。

定义不

副本又称抄本,是公文正式签署本的复制文本。

副本与正本的区别在于,它是根据“正式签署本(即定稿)”复制的文本;它是供内部留有的。

用途不

正本主要用于悬挂,副本用于办理相关的业务。

内容不

副本是对生产许可项目的明细描述,正本只写项目的生产许可号码。

使用范围不同。

正本是“根据定稿印制或缮写”,并且“供对外发出有效使用”的文本。

法律效力不同。

从法律上讲,副本的效力要弱于正本,根据不同情况下要拿出正本的;比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检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4、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5、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生产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副本吗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副本,如果经营者是个体单位,那么是没有副本的,如果是法人单位,那么是分为正本与副本的。

而且可以申请多个副本。

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填一张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里面有一项就是申请副本数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副本的,而且可以申请多个副本。

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填一张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里面有一项就是申请副本数量,可以不申请副本也可以申请多个,这个看自己实际需要。

为优化营商环境,现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可以全程网上申请办理了,除了一些特殊食品的经营外,均可享受先证后核,当天办理拿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

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

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

添加微信
版权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Email:report_xhlks@foxmail.com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分类栏目

微信号复制成功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号,添加朋友,粘贴微信号,搜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