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网上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7:45:19

法律分析:1、准备相关资料;2、登录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平台,企业注册登记一网通办;3、企业名称核查;4、提供相关资料;5、申请营业执照;6、营业执照的领取;7、刻章、开基本帐户;8、银行开基本户;9、税务核定;10、申领发票,预备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法律分析:1、填报相关信息,完成新用户注册。

点击“企业设立”进行业务办理。

网页跳转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点击“首页”。

勾选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

在右上角点击“新办”,进入“名称登记自主申报”流程。

进入名称自主申报页面,信息填报完成后保存并下一步。

进入“补充材料”页面,信息补充完整后点击“完成并提交”。

名称自主申报“完成并提交” 后,系统生成《承诺书》请勾选“同意”,并点击“确定”。

名称自主申报通过,生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编号”,点击“设立登记”。

进行设立登记信息填报页面,每一个页面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进入上传资料页面,红色“需上传”字样是必须上传项目,点击“上传”进行资料上传。

点击上传选择“浏览”或“手机扫码上传”。

相关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保存并预览”。

选择办理流程,提交资料。(网上提交电子材料需进行电子签名)

法律依据:湖北省政府下发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投资管理领域:“公证‘最多跑一次’”“自然人‘一人式’税收档案”“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等5项。

湖北网上营业执照怎么办

法律主观:(一)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 公司名称 ,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 租房合同 ,并到房管局备案。 (三)编写“ 公司章程 ”: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四)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五)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六)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 公司设立 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 法人代表 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 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 房产证 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七)凭 营业执照 ,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八)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九)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 身份证 。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十)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十一)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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