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营业执照在线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23:22:09

法律主观:重庆工商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首次办理的,需要进行用户注册; 2、选择拟办理的业务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章程、股东决议、任免文件等资料; 3、登记机关签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如果材料齐全,应当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重庆营业执照网上申请

想必大家都知道重庆办理营业执照网上申请流程,个体户或企业没有营业执照经营就等于非法经营,有小伙伴问,线下申请营业执照的人太多了,现在网络那么发达了,可以在网上申请营业执照吗重庆办理营业执照网上申请流程?其实很早之前就已经可以网上申请营业执照了,并且网上办理的过程也是非常简单的,一起来跟学习学习吧!

下载”重庆市政府APP,”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可直接通过“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报。全程在线实名认证、在线自主申报、营业执照快递到家,整个办理过程只需要一部手机。 第二步: 1.点击右下角“我的”进入个人管理页面。 2.点击左上角头像,进入登录页面。 3.新用户点击右上角“注册账号”,使用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老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直接登录。 4.账号登录成功后,进入“我的”页面,点击头像旁边“未实名”进行身份认证。 5.选择“身份证识别认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并进行人脸识别。 6.认证后,在渝快办顶部搜索框输入“个体工商户”进行搜索。在搜索结果页面点击“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8进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主界面,点击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9.如果需要名称,但是还未申请名称的,点击名称自主申报; 如果需要名称,已经申请了名称的,点击已有名称,立即办理;如果不需要名称,点击下方的我要办理。 10我的申请:该模块用于展示已申办的个体工商户,可进行查看和继续填报。 11点击“帮助手册”可查看办理详细流程。

重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流程为:1、登录所处省分省统一认证平台,进入工商登记管理系统,没有账号的需要注册一个账号;2、登录账号后,到业务办理窗口登记相关信息,进入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后,首先对名称进行查重。

符合条件后,填写组织形式及相应的信息,包括经营场所地址、经营者身份信息、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

上传提交相应的文件,如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的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等。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核实完成并符合条件的,即可完成办理。

申请人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后,选择拟办理的业务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章程、股东决议、任免文件等电子资料,之后,申请人及相关签字人使用数字证书,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

申请人首次办理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业务时,应当通过互联网在商事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之后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确认,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与数字证书发证机构联网验证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并完成用户身份确认。

可以在网上办理,1、只要网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且商事登记机关完成核准登记工作后,申请人会在网上或手机上收到短信通知。

申请人可在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制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申请人也可免费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纸质营业执照或纸质登记通知书。

个人营业执照办理流程:1、在当地的政务服务网找到“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注册新用户,并登录系统。

在平台中,注册帐号、个人用户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信息验证成功后完成注册3、企业名称申报: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名称申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住所、类型,填写字号和行业完毕后点击“名称查重”。

申请登记:填写预审通过的企业名称和通知书文号,进入申报界面,在系统录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在工商局官网进行执照注册申请。

设立登记程序完成,电子营业执照会即时生成并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

在手机中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领取、下载和使用即可。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需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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