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如何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1:39:02

登记名称

  不管是个体工商户还是需要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名称申请流程如下:

  (1)询问后申领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且备好核名材料;

  (2)提交核名申请书,交给工商部门审批,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若是核名通过,则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另外,经营范围中如涉及前置许可的,还需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递交材料

  即递交个体工商注册具体所需材料(需确保材料填写正确且准备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

  《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领取执照

  在拿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费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确定公司名称,然后去工商部门现场或者线上提交核名申请。通过时间一般为1到3个工作日;

名称核准通过之后,确认地址信息、经营范围、高管信息和经营范围填好表格在线提交预申请,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递交申请材料,工商部门进行设立登记受理;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需要的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个体怎么注册公司营业执照

法律主观:一、注册公司办营业执照流程办理营业执照流程: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2、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4、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二、建筑公司注册所需材料1、股东、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2、名字、经营范围。3、资本及出资比例。4、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在开发区可由开发区提供)。5、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6、其它材料。三、建筑公司注册流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6、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9、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10、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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