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0:33:06

可以到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一般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费用是十几块的工本费,基本上是即时办理就能即时拿到税务登记证。

成都双流办理营业执照在哪办理?

首先,需要进行工商核名:此处,我想提醒一下诸位创业者,大家要记住,由于企业在核名的时候有很大的可能性跟他人的公司相重名,因此,作为创业者,其有必要事先多为自己的企业准备几个名称。当然,这样也是为了以备不时之需。等企业顺利通过核名后,便会领取到核名通知书。2、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带上企业核名通知书,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原件跟复印件、企业注册地址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然后前去工商局进行资料的提交。此处,值得一提的是,若代办人员帮忙办理注册手续,其还应当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原件跟复印件,同时还需备好委托代理书。

等提交的资料顺利通过审核之后,工商局会通知申请人前去领取执照。领到企业执照之后,申请人还需前往刻章店刻企业印章,去银行开设企业基本账户,去税务局进行税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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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法律主观: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 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 成都 市 营业执照办理 需要什么流程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在成都办理 营业执照 的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 公司 类型、名字、注册资本、 股东 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 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 第三步、领取 执照 。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者的 身份证 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 户口 簿或者 结婚证 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 开发区 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 不动产登记 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市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流程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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