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撤销手续流程
取消营业执照需要的手续:
根据相关的规定,个体户营业执照想要注销的,首先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没有实名认证是无法开始注销流程的;
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工商所,提交资料:
(1)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3)带着执照去所在辖区的国税局大厅,查询是否有应交税款没有缴清,有些需要找管辖内的专管员核实或签字,拿到完税凭证;
(4)带着税务凭证发票;
进行税盘注销。需要携带税盘、身份证、公章等材料,去国税大厅进行税盘的注销;
携带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还有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并填写注销申请,向国税申请注销,交纳当月的增值税及地税附加;
在拿到国税注销的回单后,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去申请地税注销,交纳当月的增值税及地税附加。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营业执照注销办理流程法律主观:一般 注销营业执照 的具体步骤: (一)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 税务登记证 ,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二)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三)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四)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二、 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注销营业执照,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备案登记 自注销(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 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领取《公司备案通知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注销税务登记及其他清算工作(略) (三)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组 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 公司注销登记 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取消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法律主观:取消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手续:1、公司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解散的文件、清算报告等材料;3、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收回营业执照,公司终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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