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陵园营业执照流程
营业执照 怎么办,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 经营范围 ,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 身份证 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全体股东签署的 公司章程 ;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 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 房产证 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 租赁合同 ,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法人代表 章、发票章;至此,一个 公司注册 完成。
办理银行基本户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
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 工资 、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
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
记账报税 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准备好资料到专管所报到后,税务局将核定企业缴纳税金的种类、税率、申报税金的时间,及企业的税务专管员。
企业日后将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金进行申报与缴纳。
社保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 管辖 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 三方协议。
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申请税控及发票 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
完成申请后,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了。
企业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等。
注:每年需要做年报的企业是:营业执照上,注册时间为前一年12月31日前的大陆企业。
工商行政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罚款。
超过三年未年报的企业,将会纳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纳入异常名录后,企业将无法变更、注销、转股,对外合作时,社会公众可随时查看到该公司的异常情况。
同时对法人、高管进行行政限制。
营业执照是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最重要的一张凭证。
目前社会上有许多三方代理机构,帮助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代理办理经营执照。
但是需要提醒大家,一定要选择正规专业的三方的代理机构,保护资料的隐私,不要上当受骗。
经营性公墓审批流程经营性公墓审批流程:1.向当地民政部提出立项申请(提交材料:①立项申请请示;②同级政府同意建设意见;③发改部门立项意见;④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⑤国土部门建设用地初审意见和建设用地红线图;⑥设区市民政局民政部门同意建设意见);2.省民政厅批准立项;3.当地组织开展公墓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确定中标人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中标申请书;③土地证明;④申请人证件;⑤县,市级民政部意见);4.行政许可人向民政厅申请民政许可;5.省民政厅同意民政许可;6.行政许可申请人开展陵园施工建设,竣工后报民政厅申请验收(①申请开园验收请示;②市民政部意见);7.省民政厅验收合格后,批复同意开业经营(验收不合格,组织整改,重新申报验收)。
【法律依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开办经营性公墓是否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开办经营性公墓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六条 禁止占用耕地(包括个人承包耕地和自留地)作墓地。已占用耕地的坟墓,应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禁止出租、转让、买卖墓地或墓穴。禁止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因国家基本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而迁移或平毁的坟墓,禁止返迁或重建。
第七条 严禁生产、出售和使用丧葬迷信用品。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棺木和土葬用品,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在其他地区,经营棺木和土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另定。
第八条 禁止在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水库和河流的堤坝、铁路用地、公路两侧葬坟。上述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外,应限期迁移或平毁。
第九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指定地点埋葬。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华侨回国安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回内地安葬的办法,由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职工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费,所在单位也不得为其丧事活动提供方便。国家职工拒不执行本规定,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