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设立分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扩展资料: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联系与区别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公司
建筑企业分公司注册需要如何办理法律主观:建筑公司是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建筑商品生产和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建筑公司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建筑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1、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2、注册三级建筑公司所需的具体条件:(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3、建筑公司资质施工工程范围:(1)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2)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3)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二、建筑公司的作用(1)肩负着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新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的施工任务,为不断完善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做贡献。(2)为社会创造比较永久性的文明和财富,提供相当的国民收入。(3)为国家提供税利,是为国家赚钱的一支重要力量。(4)建筑企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能容纳大量劳动力,是重要的劳动就业场所。(5)能消耗大量的物资。对建筑材料生产、机器制造、交通运输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6)能进入国际建筑市场。进行工程承包或提供劳务而赚取外汇。三、建筑公司的分类1、按企业规模分类按企业规模的不同,建筑企业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建筑企业。2、按专业类别不同分类按专业类别的不同,建筑企业可分为:(1)对象专业化企业,如冶金、电力、化工、铁路、石油等建筑企业。(2)建筑制品和构配件生产专业化企业,如混凝土预制厂、金属结构厂、构件预制厂、木材加工厂等。(3)辅助、服务生产专业化企业,如建筑材料公司、运输和机修厂、机械租赁公司等。(4)施工工艺专业化企业,如油漆、粉刷装修、水电安装、屋面防水、混凝土搅拌、升板、滑模等企业。3、按经营范围不同分类按经营范围不同,建筑企业可分为综合性企业、专业性企业和劳务性企业。4、按资质条件分类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和技术装备等。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建筑企业的任务就是在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和增进效益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承担的建设任务,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作出贡献。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如何办理建筑公司的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续?注册分公司和注册公司程序一样的,注册资金到位,直接到工商局办理。
分公司注册所需手续:一、 名称核定:
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联系电话;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主要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注册: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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