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怎样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深圳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及受理 目前申请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无需前往现场,市民只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网上会指引大家一步一步进行,只需按照提示填写内容即可,受理后会在3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2、审核 审核人员会对你提交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批,这个过程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3、领取结果 申请成功后会有电子营业执照提供给申请人,而纸质营业执照有下面两个方法可以领取(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指定的机关窗口领取《营业执照》;(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2、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3、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4、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系统查看办理结果,商事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注册系统获取电子 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营业执照 深圳如何办理营业执照作为一个企业想要合法的进行经营就需要办理相关的证件,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中营业执照就是最重要的证件之一。那么在深圳应该如何进行办理营业执照呢?这需要大家了解清楚,才能顺利进行办理。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深圳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营业执照》。二、营业执照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2、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3、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4、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办理营业执照可以按照上述的方式,这样才能办理成功。当然对于营业执照来说还需要企业重视,在办理的时的材料要准备齐全,否则就会办理不成功。
深圳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法律分析: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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