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编制企业章程、筹备所需资质和材料、在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申请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领取等。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在进行营业执照注册之前,需要先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名称初审材料,并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编制企业章程: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企业章程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筹备所需资质和材料:
根据所在行业的特点,确定需要准备的相应资质和材料,包括股东身份证明、公司注册资金证明、企业注册地址证明等。
在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工商注册:
持有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经过初步审核的企业工商注册材料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申请。
申请税务登记证:
在完成工商注册后,需要向所在地国税、地税登记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申请。
营业执照领取:
经过审批后,市场监管部门会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发放给企业。营业执照包括工商注册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等信息。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为:
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去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
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网上申请营业执照流程为:
使用浏览器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开办企业一窗通。
进入开办企业一窗通页面,点击立即申请。注意,首次使用必须完成实名登录。
选择企业类型后点击申请公司名称,等待系统后台核准。
公司名称核准成功后,按照步骤分别填写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附加信息和多证合一信息,点击提交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邮政寄递服务,领取营业执照,完成办理。
注册公司需要的条件根据不同的形式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
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
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
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其它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几步: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第三步、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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