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食品许可证延续申请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2-05 20:01:55

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流程:1、从业人员到当地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2、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卫生窗口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3、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个体户工商登记。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延续申请表;(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申请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身份证明。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三)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许可:(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二)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三)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四)依法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食品流通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如何申请延续

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申请延续的,申请人需要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哪些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3、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法律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如何网上申请延续

搜索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

点击进入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选择政务服务,然后点击便民服务。

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

按照提示注册或者登录账号就。

登录进去后,填写申请表就。

然后按照要求上传材料。

最后上传好材料,先点浏览,看看材料有没有差漏,没问题的话点击提交就可以了。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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