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仓储营业执照流程
办理营业执照主要有两种办理方式,一是网上办理,一是现场办理。具体办理手续为:
网上办理营业执照
流程为:
(1)申请人注册。
初次进行网上营业执照办理时需先通过互联网在商事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真实、正确的申请人身份信息,并完成用户身份确认。
(2)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后,需选择拟办理营业执照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章程、股东决议、任免文件等电子资料,随后提交注册申请。
(3)受理、审核、决议。
商事登记机关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假如材料齐备,该当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议。
(4)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
商事登记机关完成核准登记工作后,会通过网上或以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申请人也可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纸质营业执照或纸质登记通知书。
(5)存储电子档案。
完成上述工作后,商事登记机关将保留商事登记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一法律效应。
现场办理营业执照
具体操作步骤有:
公司核名。
由申请人携带公司备选名称以及核名材料,到主管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名称预核准,核准通过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工商交件。
工商交件主要是将工商注册的一系列所需材料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由工商办事人员对其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予以驳回,审核通过领取《企业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申领执照。
申请人按约定时间前往工商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网上营业执照流程法律主观: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多地方工商部门都开通网上办理营业执照。网上办理营业执照既方便又快捷,对于想省时的人来说简直是福音。网上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一、网上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1、首先办理个人U盾或数字证书;2、用个人U盾或数字证书登录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3、填写好相应的申请信息,并核对;4、提交申请;5、下载PDF签名;6、审核结果出来后,就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大厅相应办理窗口领取营业执照。7、还需要公司的股东设立公司章程,如果你不会写公司的章程,那么就可以参考网上的,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的网上下载,然后在自行进行修改成自己公司的章程。8、还别忘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到银行开对公账户9、还需要自己去刻章,一般都刻法人章,财务章和公章。二、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首先要准备相关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上就是网上办理营业执照的具体流程以及所需要的资料,如果是个体户办理需要的资料会少很多。当然,网上申办营业执照只是少部分地区可以,绝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实行网上申办营业执照。但是,我们相信随着网上申办营业执照的便捷,将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也会受到广大用户的喜爱。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申请营业执照网上流程申请营业执照网上流程为:1、用浏览器打开政府服务网,点击所要办理执照的管辖地区。2、右上角没有账号的,选择注册;有账号的直接登录。3、登录成功,系统自动返回主页面,新开办或者变更企业名称,要先企业名称预先自主登记。4、选择企业类型,企业名称构成要素信息。5、下载承诺书,签字,点击提交。等待网上核验,核验通过,名称核准成功。6、返回主页面,点击企业开办菜单,进入下个页面,点击企业开办的办理按钮。7、点击设立登记,填写预先核准通知字号和核准通过的企业名称,然后点击下一步。8、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董事、监事、经理等信息、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党建信息。要勾选是否有董事和监事会信息等等。9、在手机端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用身份号码注册账户,打开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按钮,选择企业登记截止日期。10、回到电脑端政务服务网,更新认证状态,通过后点击提交。11、等待预审,预审通过。12、预审通过后,下载并打印如下资料,另带上联络员(委托办事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证窗口。审核资料完成后,立即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