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代理记账年检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0-23 09:36:12

法律分析: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市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材料报备工作,由市会计局具体负责;县、市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报备工作由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负责。

工商年检相关事宜请咨询市工商局。

法律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市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材料报备工作,由市会计局具体负责;县、市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报备工作由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负责。

工商年检相关事宜请咨询市工商局。

代账里年审是多久

一年。

每年十二月份进入年审时间,代理记账许可证没有年限,每年4月30日前年检,每年都要年检,由主管财政机关对所在地的代理记帐机构每年进行年检。

代理记账许可证年检时间

每年4月30日之前。

会计网校显示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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