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店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0:52:05

办理个体药店的营业执照需要店名、药品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房产证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了。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

我想问问我在宁波想开个体药店.营业执照流程该怎么去办理

最重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部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筹建申请

申办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报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电子邮件,并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4)拟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拟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履历表》;

(6)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授权委托书(需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签字或盖章,可在下载区下载样本);

(8)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9)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无在其它单位兼职行为的自我保证声明;

(10)药品储存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及信息系统的可行性规划书。

(11)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办好了经营许可证,再回工商局办理工商执照

浙江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营业执照需经下列流程办理:1、当事人收集好相关材料;2、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并申请注册登记;3、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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