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宅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9:03:55

法律主观:就你的问题怎么办理个体户 营业执照 ,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办理营业执照的程序简介:    1、查重名,查询是否有重名的企业(汉语拼音相同也算重名);    2、提供 房产证 明或 房屋租赁协议 (房产证明一定是真实的,因税务部门要上门核查后才办理购发票手续),虚假的办公地址一是税务部门不售发票,二是第二年 工商年检 要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提交全体股东 身份证 、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照片;    4、有实物或非实物无形资产评估的要经有关部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5、提交《企业章程》等;将 注册资金 存入工商部门指事银行;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计证等;    7、到公安部门备案的机构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国、地税代码章;    8、拿到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到地工商所报到; 10、拿到营业执照后在提定的期限内到区县国税局办理国税登记(七天内再到国税所报到),最好同时办理IC卡(760元)或网上申报(200元)手续)和购买发票的手续;    11、拿到营业执照后在提定的期限内到区且地税局办理地税登记(七天内再到地税所报到) 如果需要服务业发票,最好同时办理购票手续(一般情况下税务人员要上门核查后才批),申请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    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有: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3)经营场所证明;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个人 合伙协议 (个人合伙的个体工商户提交);    (6)委托 代理 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提交指定(委托)书;    (7)法律、 法规 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自建房开店如何办营业执照

自建房开店如何办营业执照1、自建房开店办营业执照的方法如下:(1)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2)核名通过后,正式提起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准备注册资料;(3)前往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注册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4)根据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1、法人、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2、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3、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4、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5、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6、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宅基地办理营业执照新规

法律主观:一、宅基地怎么办营业执照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 房屋产权 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城镇化的发展在不断的进行,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升,人们在省生活中要善于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有时候在解决宅基地买卖的时候不能很好的解决,导致给自己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二、宅基地的供地手续有哪些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 宅基地使用权 证明或者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如果要进行过户的话,需要将登记申请书、土地所有权证书、过户的申请和其他有效的材料,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三、宅基地的退还手续有哪些(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提出申请:1、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申请表(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承诺等);2、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3、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对退出宅基地申请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现有宅基地状况,拟退出宅基地的面积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所在村民小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人与国土资源所(分局)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三)国土资源所(分局)应自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以及有关材料报国土资源局审批。(四)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按照上文规定只有在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可以申请宅基地,并没有规定自愿退出的情况下不可以申请宅基地。从上述可知,宅基地不能改变使用用途,因此宅基地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但是不能用以商用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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