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苏州营业执照流程
网上申请营业执照流程为:
使用浏览器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开办企业一窗通。
进入开办企业一窗通页面,点击立即申请。注意,首次使用必须完成实名登录。
选择企业类型后点击申请公司名称,等待系统后台核准。
公司名称核准成功后,按照步骤分别填写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附加信息和多证合一信息,点击提交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邮政寄递服务,领取营业执照,完成办理。
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如下: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
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
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
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其它所需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前事项:
在正式办理营业营业执照之前,需先进行公司名称查询(公司注册名称查询核准),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租赁办公室,并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之用。需提供办公地址的租赁协议与房产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苏州个体工商户网上申报流程法律主观:网上注册流程: 1、进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 局。进去后点击网上申请。 2、然后会出现一个《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点击下面的我接受。 3、输入PIN码,点击登录,没有账户就点击右下角的立即注册,里面有注册详细讲解。 4、进去后首先会弹出一个《网上申请 承诺书 》会话框,5秒过后点击我同意。 5、点击 商标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 6、申请人是企业的就填企业名称,是个人的就填个人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上传 营业执照 扫描件,个人上传 身份证 扫描件,企业申请人地址要和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其他就按要求常规填写即可。 《 商标法 》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江苏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江苏工商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注册登陆政务服务平台;2、进入营业执照办理板块,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4、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什么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用来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
申请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构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个体工商户不得与中国工商银行颁发营业执照、签订经营合同,不得发布广告、加盖公章。
办理时申报材料: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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