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1:21:50

装修公司需要营业执照。

任何一个装修公司,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这是必备证件,是企业在工商局合法注册的唯一证明。

营业执照上记载着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各种信息,只有取得营业执照,才代表公司具有合法经营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要先核名,确定公司名称。

需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以及装修公司涉及到的资质有装修设计资质和装修施工资质等,不取建筑业资质,这种公司只是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就可以用了。

取得建筑业资质,这种公司最小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取得的是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三级。

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2、如果是租的门面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如果经营场是住宅需要提供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4、携带申请登记的申请书;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装饰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法律主观:经营装饰公司所需要的营业执照进行办理的流程包括有: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供公司登记申请书等材料;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等。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办理装修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办理 营业执照 是需要资料的,那么 营业执照办理 需要什么材料如下: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 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全体股东签署的 公司章程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 租赁协议 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 房产证 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 购房合同 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决定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到拟设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

法律客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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