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公司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有:1、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2、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并且需要法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范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材料如下: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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