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专业代理公司
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办理营业执照流程第一步:企业核名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就要到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非必填项)、组织形式。 如:上海(行政区划)+玖邀开业(字号)+信息科技(行业)+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
那么问题来了,应该如何提高核名通过率呢? 在这里玖邀开业网(www.91kaiye.cn)建议您,目标公司字号一般以3到4个字为最佳,2个字的核准难度较大,建议公司核名时多提交几个备选字号(一般为5个),这样有利于提高通过率。
企业核名这个阶段,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的时间。
第二步:提交材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公司注册资金、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可选择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资料提交,线下提交前可提前在工商网上进行预约,需5个工作日左右。
在提交资料这个阶段要经历5-15个工作日的时间。
第三步:领取执照
法定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准通过后,可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在领取执照方面,一般预约好时间,当天就可以领取了。
第四步:刻章
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进行刻章备案,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的,还需携带一份由法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的“刻章委托书”前往领取。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
在刻章阶段一般需要1-2个工作日的时间。
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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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流程经营公司要依法注册营业执照,那么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拓展性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代办注册流程1、签订代理协议;2、领取工商登记表格、准备注册所需要材料:(1)公司名字请提供3-5个;(2)办公地址(暂不需要租赁合同);(3)公司经营范围;(4)注册资本;(5)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公司监事人信息;(7)股权比例;(8)监事/法人/股东的个人U盾或个人数字证(和创财税);3、名称预先核准(代办,2个工作日):公司注册名称核准一般是指工商字号的核准;4、提交材料工商审核;把相关资料提交给市场监督局,并把市场监督局反馈的电子文档发送给代办人。代办人在线签名。然后进行工商审核,把代办人签名完成的电子文档再次提交给市场监督局,接受市场监督局的审核,时间在3-5个工作日。5、领取执照刻制印章增值服务;审核完成后会发送审核回执,根据回执代办人领取执照。代办人需自行去刻章店刻公司所用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6、银行开立验资帐户,以股东的名义存入验资款;公司的全套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三证合--的执照)、公章、财务章、私章、法人本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公司财务身份证原件(自然人)、公司地址相关的租赁凭证去当地银行开户。
营业执照可以代办吗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三、怎么代办营业执照代办营业执照合法,委托他人代办营业执照需要提交委托书,此外还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代办营业执照合法,委托他人代办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怎么办理货运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以及具体流程办理货运代理公司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受理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第五十条 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
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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