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食品流通许可证升级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1-18 08:00:09

若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后三十天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后,换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更,但具体发证年份应当按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进行计算。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第三步: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8、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作变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申请《食品流通许证》延续应提交下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延续申请表(见附件);(二)《食品流通许证》正、副本原件申请人委托人提出延续申请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身份证明;许机关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证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食品流通许证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办理延续除食品流通许延续申请表、换发《食品流通许证》情况登记表外收据类、通知类文书使用国家工商总局规定食品流通许格式文书;四、许机关对符合要求延续申请应当及时办理《食品流通许证》延续换发《食品流通许证》编号变有效期自许换证之日起重新计算原《食品流通许证》正、副本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理新的

食品流通许可证快到期了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体手续如下:一、食品经营者应当《食品流通许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证》;二、申请《食品流通许证》延续应提交下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延续申请表(见附件);(二)《食品流通许证》正、副本原件申请人委托人提出延续申请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身份证明;三、许机关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证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食品流通许证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办理延续除食品流通许延续申请表、换发《食品流通许证》情况登记表外收据类、通知类文书使用国家工商总局规定食品流通许格式文书;四、许机关对符合要求延续申请应当及时办理《食品流通许证》延续换发《食品流通许证》编号变有效期自许换证之日起重新计算原《食品流通许证》正、副本收回;五、食品经营户《食品流通许证》期需要变更许事项按照变更程序并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如何办理换证

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流通许可证已经于2015年10月1日取消,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后,按新的规定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原来持有的涉及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许可证有一个证到期或过期,经营者需同时缴销其他许可证,并按新的规定重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拓展资料:《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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