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商代理记账指南
代理记账的流程:
◎协议签定
签定财务代理记帐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我们建有严格的保密制度,所有代理协议签定时均同时附有一份保密协议,以保障客户之利益。
◎票据交接
客户派出纳/文员将当月需做账票据送到我公司,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为保证工作及时性,在每月的20日左右交接为宜。
对于新设立尚无专职财务人员的客户,我们将帮助您:开设会计帐户,建立基础会计核算体系;根据客户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购销发票、入库单、领料单、款项进出银行回单及其他财务收支单据、有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记帐及结帐;编制会计报表。
◎客户需提供之相关资料:
现金单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社保费、通讯费、运输费、邮递费等);
银行单据(提现、转帐、贷记凭证、电汇、进帐单、借款单等);
发票(本月1日---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
增值税清单(销项汇总清单、销项明细清单);
纳税申报报表上所需盖的公章、印鉴等;
税务年检规定需要的其他资料。
◎账务处理
核算会计对客户票据进一步整理,对票据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进行会计核算、帐务处理,税款计算。
审核会计师对软件会计账务处理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帐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为客户代理记帐。
纠错—为客户提供因前期不规范的账务处理,导致后续会计差错的账务处理纠错服务。
补账—对客户前期未规范建账或因计税差异、申报差错等原因而导致少交税 (漏税)多交税(溢交) 的账务处理。
清账—针对客户企业注销清算审计或企业变更、重新注册账务清算等事项,提供最合理账务处理咨询。
◎纳税申报
安排专人负责网上税务申报、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申报。
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一般税人申请手续、发票审批手续等。
专业的出口退税申报服务(捆绑代理记账服务包含或者单列专项服务)。
◎情况反馈
本公司返还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与客户出纳/文员等相关人员对账,协调下月工作。
及时通报和反馈给客户最新的各项财税政策、通知。
以"月访"制度不断聆听客户意见,根据客户需求建立客户专项档案,做到实时更新。
因为我是“深圳安能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专业代理记账及各种财务咨询、工商注册代理业务,所以比较清楚!价格优惠!如果有这些方面的需要可以电话咨询!(电话=账号)!
代理记账能不能以个体形式存在,如果可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果必须是公司,那么流程需要什么?代理记账资格不能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办理,只能以公司名义办理。
流程如下: 1.首先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企业名称,领取核定名称通知书。
准备三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一份会计师职称证、企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制度、股东身份证、个人担保等,视地区差异,到区财政局申请 代理记账资格证书。
携带代理记账资格证书、验资报告、租赁合同和股东身份证,然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拓展资料:1、记账的必要性,企业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企业是否具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应由各企业根据自身会计业务需要自主决定。
一般来说,单位的规模、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复杂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师的主要因素。
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大、经营管理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单独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及时组织各项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核算。
单位财务收支,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确保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开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合格的财务和会计人员代表他们建立和处理账户。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单位是否设立专职会计师由本单位自行决定,但设立账户是强制性要求,是否设立账户的最终审核权属于主管行政机关。
器官。
代理记账需要如下条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员工3人以上;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要了解什么?代理记账需要以下资料:
现金单据:如办公费、差旅费、房租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运输费等;
银行单据:如提现、转账、贷记凭证、电汇、进账单、借款单等;
发票:当月1日——31日期间的所有发票;
员工信息:公司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额等;
其他原始单据。
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法律依据
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根据最新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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