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营业执照办理手续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0:43:31

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主体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之分,所以登记手续也稍有不同。

1)个体户开业登记

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首先,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和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三种形式。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是指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其开业登记程序为:

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

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其次,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因为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手续较为繁杂,故应提交的文件也比较多。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

(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领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验资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应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

(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伙协议可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法。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到银行开户 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帐户。

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根据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和保护企业法人的权力不受侵犯,经营者还需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法人代码证书》。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企业须提交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热照,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代码证或复印件

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个体办证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分局领取并填写《个人税务登记表》,附带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企业办证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全国统一代码证、法人证书及企业公章,到地方税务局领取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表》,领取微机编码及纳税专户帐号。再带《企业税务登记表》及上述附属资料到市局办证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申请开业登记表

办完以上手续后,标志着一家企业所需的各职能部门的批准已完成,即可到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企业登记表》,准备择日开业。

办营业执照的流程和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七种资料,分别是: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

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营业执照要哪些手续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是:

先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

提交资料,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

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是:1、确定好公司的的名称、住址等事项后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2、核名通过后,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3、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虚御搜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拆嫌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差历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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