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
法律分析:如果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怎么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办理方法为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携带符合要求的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办理条件为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涉及以下事项:1、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入网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2、中央厨房加工食品品种或配送门店发生变化;3、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食品经营管理单位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者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变动;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变动;5、凉茶店经营品种或凉茶中药材原料清单变动;6、主要设施设备变动。
所需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备案申请书;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自其入网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网址、IP地址以及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等信息向原许可机关备案;4、中央厨房配送门店发生变化的,提交中央厨房配送门店备案资料;5、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食品经营管理单位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者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变动,需提交食品经营管理单位下属门店名单变动备案表;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变动,需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变动备案表;7、凉茶店经营品种或凉茶中药材原料清单变动,需提交凉茶中药材原料清单变动备案表;8、主要设施设备变动的,需提交主要设备设施变动备案表;9、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流通许可证备案怎么办理第一步:申请1、经营者填写申请书,到各许可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审核一个名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确定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留下房产证的复印件3、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最好都是经营者本人,大型企业可以分开设置)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6、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步:受理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受理人员负责接收申请人提出的许可证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签署受理意见。
予以受理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审查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法律规定的要求。
建议准予许可”。
不予受理的,应当参照予以受理的相关用语反向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第三步:审核受理后,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审核人对提交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按照管辖原则指派现场核查机关或人员,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登记表并签署核查意见。
受理人员和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四步:核准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核准人对提交核准的全部许可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核准意见。
决定准予许可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核准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法律规定的要求。
同意准予许可。
决定不准予许可的,应当参照准予的相关用语反向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审核人和核准人可为同一人。
第五步:发证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经营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发证人员在发证时,应当审查领取人的相应通知书及身份证明,核对无误后发放并签字。
规定录入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系统的许可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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