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怎样备案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0:14:17

可以办理网站企业备案,并且提交备案真实性核验单,网站主办者证件复印件,域名证书和备案真实性核验照片进行备案。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完后到税务局登记备案都需要材料如下:1、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其他执业证件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法人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4、有关合同、为您提供工商代办,商标注册服务,企业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5、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个体工商户不需要;6、个体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三张;7、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8、银行帐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9、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挂靠主管部门的企业,附主管部门的证明;11、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须附总机构的证明以及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13、涉及外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资料外,代理记帐还需要提供外经贸委批文、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营业执照备案在哪里办理

去工商局办理备案,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登记(备案)申请书》:只需要填写三证合一相关内容,其他部分都让其空着就可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带着身份证原件。

依照表格要求先填好。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手续1、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提交资料时间:5-15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营业执照备案流程

法律分析:一、申请。准备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登录登记机关官网,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一般到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官网提交申请材料就能办理。

申请人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且退回。申请材料不齐全,需按退回要求补正。

提交受理申请后,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齐全,需按退回要求补正。

经办人可以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也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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