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怎么注销银行账户
法律主观: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注销 流程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 税务登记证 ,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营业执照丢了想注销怎么办正本丢失是无法办理注销的,因为注销需要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所以首先要做的就是补办营业执照正本,在当地官方报纸上登丢失声明,然后拿着登报的报样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营业执照补办。
补办完成后再办理注销手续,下面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手续说明。
如果办理注销的话,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
营业执照丢失了办理注销的方法如下:(1)将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钱全部转走,进行银行销户;(2)如果有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先在开票系统中将未开具的空白发票进行作废;(3)带着发票领购簿和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到税务局进行验票;(4)携带相关资料和税务登记进行注销,税务局受理后3-5个工作日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核准注销。
(5)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注销个体营业执照去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情形:1、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者变更(所有者变更);2、依法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因其他原因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个体企业不再从事商业活动。
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1、申请注销由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3、完税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营业执照丢失了怎么办理注销营业执照正本丢失的注销流程如下:1、个体营业执照正本丢失的注销,需要先办理丢失手续,取得营业执照正本,然后才可以办理注销手续;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2、携带开户的所有资料,先将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钱全部转走,进行银行销户,须携带开户的所有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财务专用章,名章。3、如果有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先在开票系统中将未开具的空白发票进行作废;4、带着发票领购簿和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到税务局进行验票,没有问题后,税务局会收回发票领购簿并告知回去对金税盘进行修改时钟,并进行抄当月税,具体的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金税盘服务企业。5、金税盘修改好时钟,完成抄税,携带金税盘,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章,对金税盘和税务登记进行注销,税务局受理后3-5个工作日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核准注销。6、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7、个体户成功注销掉营业执照。二、个体营业执照有效期时间具体如下: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永久的,终止有效期的情况主要有你自己主动去注销执照、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两种;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是一年的,到期后再续 ;3、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般可定为20年,最高30年;4、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一般为10年,到期后可办理延期手续;5、代表处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需每年办理延期。三、个体工商户年检所需材料具体如下:1、填写《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表》并打印1份;2、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受托人在办理验照符合手续时须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4、若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办理验照复核时还须提交前置许可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总之,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的,经营者可直接在经营地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同时还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营业执照每年需要经过检验,填写相关资料,一些地方支持网上操作进行年审验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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