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流程
办理营业执照流程:1.申请人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预先核准通过后,提交公司章程,股东资料等材料审核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设立登记通知书。
根据通知的时间,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营业执照》 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佳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营业执照是每个商家经营必备的证件,有了它,就能正常合法地经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营业执照办理具体流程是什么我们如果需要经营,那么就必须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自己能够允许开业的许可证,一般对于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如何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营业执照办理具体流程 1、办理“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到工商大厅办理; 2、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必要时提供前置许可证明),填写《个体户开业申请表》,签字,缴费; 3、领取营业执照。二、营业执照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要办理营业执照,自己需要到工商部门去办理,这个要获得一个通知书,然后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在对方审核之后签字,然后交费就可以完成了
办营业执照的流程和需要哪些资料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的资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相片一张;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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