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分支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一、开分店需要另外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分店在同一主管税务局的区域,补充登记分支机构就可以了。
如果跨主管税务局管辖的区域,分店应该向所在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单独缴纳税收。
申请需要前置审批,即在工商部门拿到营业执照前,必须先得到卫生许可证和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
具体程序是这样的:先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所登记名称,开分支机构还需要总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记住这只是登记一个名称,还没到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
因为在领取工商执照之前,必须先到辖区内的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所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
在决定租下一个店面或是装修之前,最好向环保部门咨询一下。
卫生许可证的申领:找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所申请受理,接着要让餐馆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在检查和培训合格的前提下,主要看以下几方面:一是卫生设施是否完备,主要指消毒、清洗设施;二是加工场所和营业场所面积比例是否达到。
不同地段的餐馆,比例要求会不一样,事先咨询还是必要的。
工商营业执照:拿到这两个证后,就可以凭这两个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去工商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
按照规定,在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
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几步:第一步、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需要1-3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需要5-15个工作日。
领取执照。
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是: 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设立 登记申请书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批准文件等材料; 4、审核; 5、审核通过的,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 设立分公司 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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