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地址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2-02 20:27:53

法律分析:在营业执照变更时,我们首先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变更申请书,下载并填写下载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并由企业法人或董事长签署,并准备企业董事会决议和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决议。

在本人不方便办理的情况下,可以先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准备好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带上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的副本;资质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公司公章。

将以上所有的材料加盖公章,交给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等待核准变更通知书,并等待新执照印刷。

拿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变更流程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地址

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地址的手续:1、在变更法人的1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2、携带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提交变更申请书,等待审核材料;4、审核通过,依据领取通知在指定日期领取。

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地址的规定:1、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2、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综上所述,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地址的手续包括在变更法人的1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携带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变更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变更流程:(1)申请。

申请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③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当场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审查。

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领取结果。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本事项办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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