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办理流程河北
食品安全许可证过期办理方法如下:1、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一个月内去做证件延期;2、到其公司的注册地所属工商局去做个信息备案;3、找到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场地做地址延期;4、再到食药监局去做证件延期。
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申请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电子数据交换等非固定形式提出;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4、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或直接领取许可证。
综上所述,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市场主体在销售经营食品过程中的一个凭证,是市场准入的一个门槛要求,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则不可销售规定的食品种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如何网上申请延续搜索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
点击进入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选择政务服务,然后点击便民服务。
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
按照提示注册或者登录账号就。
登录进去后,填写申请表就。
然后按照要求上传材料。
最后上传好材料,先点浏览,看看材料有没有差漏,没问题的话点击提交就可以了。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怎么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五年,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
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也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或原发证的工商管理、门所在区县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递交有关材料。
受理
各区县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审核
受理后,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审批
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换证
作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重新发放《食品流通服务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食品许可证需注意的方面: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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