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办理营业执照流程2023
网上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网站 ---企业登记 ---注册用户名--登陆--输入名称核准号--把你公司信息录入---提交---等工商局预审---审核通过---下载审核好的材料----送到窗口---等执照。
如果当地工商机关已经开通网上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可以在网上申请营业执照,如果当地工商机关没有开通网上把你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必须递交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
第一步:识别或扫描"云窗办照"二维码,下载并安装河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APP。
打开APP,进入登录页,录入申请人手机号和手机验证码进行登录。
根据提示完善个人信息。
第二步:进入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APP主页,点击“操作指南”,可查阅此APP的使用说明;点击“个体设立”,即进入个体的设立登记申请填报流程;点击“我的签名待办”,可对提交信息进行签名确认;点击“我的业务”,可查看、编辑和提交所办业务申请。
第三步:选择拟设个体工商户名称,提供两个选项,分别是“直接申请”和“已有核准名称”。
选择“直接申请”,填报拟设个体名称信息并点击“名称查重”按钮进行检查。
“已有核准名称”,根据相关信息查询已经核准的名称。
尚未核名(包括需要核名或无需核名)的,请选择“直接申请”。
第四步:填报个体工商户基本者信息。
第五步:填报经营场所信息。
第六步:选择主营行业门类及子类。
第七步:点击“经营范围”项,输入经营范围关键字,查询所需经营范围,在结果清单中点击某项经营范围后,选中的第一项默认为“主营范围”,若已选中的“主营范围”被删除,则后续所选经营范围会默认设置为“主营范围”。
第八步:填报经营者信息,对于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还需填写家庭成员信息。
第九步:填报党建信息。
第十步:填报许可文件信息。
点击“+”按钮即可填写相关许可文件详细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十一步:预览系统生成的材料并补充委托代理人信息。
点击“信息完善”按钮即可填写相关委托代理人详细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点击“提交”, 若“组织形式”为“家庭经营”,或者“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且经营者与委托代理人为不同人员,则提交成功后进行签名并返回首页或我的业务列表,待相关人员全部签名完毕后才可继续提交申请至工商局;若“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且经营者与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则提交成功后直接显示签名页面,签名成功后可预览填报信息,并正式提交登记机关。
第十二步:申请人(包括申请信息中的家庭成员)通过点击首页中的“我的签名待办”,进入申请列表页面。
选择具体申请后,申请人查看相关待签名材料并点击“签名”。
第十三步:申请人(包括申请信息中的家庭成员)点击首页中的“我的业务”,进入申请列表页面。
对于状态为 “签名完毕”的申请,如需再次修改,点击“编辑申请”,修改完善后再次签名提交;对于确认申请提交的,点击“提交申请”,查看申请详情后点击“提交”,确认提交完整申请。
备注:完整申请提交成功并由登记机关核准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机APP查看申请状态,并到窗口领取执照。
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需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台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在我国相关的个体户可以登陆当地的工商网站,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规定进行递交,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类企业应按照相关的流程,递交相应的资料,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流程,办理这类营业证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的经营。
营业执照年审流程:1、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官网进入;2、选择企业信息填报;3、选择要年报的营业执照地址所在地;4、填入要年报的企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等基本信息;5、依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填写报表。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1、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内部资产进行清算;2、制作清算报告;3、刊登注销公告;4、注销税务、工商代码等。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所需要材料:1、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填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手机上怎么注册营业执照流程手机上注册营业执照流程:1.首先,进入支付宝首页,点击搜索框。
其次,搜索工商,点击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最后,上传法人身份证、收件人、手机号码、所属地区和详细地址,点击提交即可注册营业执照。
以浙江个体工商户为例,具体流程如下:1、在手机上下载浙里办APP,并安装好;2、打开浙里办APP,初次登录,用手机注册;3、注册成功后,登录浙里办APP,点击对应的菜单即可进入“工商业务办理”;4、在“工商业务办理”板块下选择点击“个体设立”,进入办理页面;5、进入办理页面后,首先需要选择申报模式,模式有两种,一是半程电子化,二是全程电子化。
申请人既可以选择全程电子化“一次不跑”,也可以选择半程电子化“只跑一次”,如果申请人选择是“半程电子化登记”,点击“进入办理”,提交预审资料,在预审通过后需向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领取营业执照;6、如果申请人选择是“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点击“进入办理”,在平台提交申请并通过工商部门材料预审后,系统会自动给需要签名的用户推送手机短信,通过点击短信中的链接,申请人可在线浏览需要签署的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扫描二维码,即可点击“电子盖章”,完成在线手写签名,一次签署覆盖所有材料。
全程电子化登记是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预审通过后需在APP中完成电子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对《个体工商户条例》作出修改:(一)第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第十四条修改为:“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申请营业执照网上流程申请营业执照网上流程为:1、用浏览器打开政府服务网,点击所要办理执照的管辖地区。2、右上角没有账号的,选择注册;有账号的直接登录。3、登录成功,系统自动返回主页面,新开办或者变更企业名称,要先企业名称预先自主登记。4、选择企业类型,企业名称构成要素信息。5、下载承诺书,签字,点击提交。等待网上核验,核验通过,名称核准成功。6、返回主页面,点击企业开办菜单,进入下个页面,点击企业开办的办理按钮。7、点击设立登记,填写预先核准通知字号和核准通过的企业名称,然后点击下一步。8、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董事、监事、经理等信息、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党建信息。要勾选是否有董事和监事会信息等等。9、在手机端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用身份号码注册账户,打开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按钮,选择企业登记截止日期。10、回到电脑端政务服务网,更新认证状态,通过后点击提交。11、等待预审,预审通过。12、预审通过后,下载并打印如下资料,另带上联络员(委托办事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证窗口。审核资料完成后,立即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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