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的邢台代理记账案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2-03 17:40:17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从2014年3月1日起,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

取消了关于公司发起人(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额,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额的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规定。

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公司发起人(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看似几句简单的法规修改,可带给企业的却是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就和大家来一同来探讨这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企业必须关注的3大核算及纳税问题。

账务核算关注点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或者股本所占份额的部分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核算。

因此,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投入的资本,认缴时账务不作处理,实际投入时记入“实收资本”科目。

而在实际操作中,在注册登记时,我们很多财务人员都是根据注册资本,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待实际收到投资后再冲减“其他应收款”,这种做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

案例:某公司于2015年1月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甲乙丙三人发起,企业章程规定甲出资400万元,乙以生产技术作价300万元入股,丙出资300万元,出资期限为10年。

2015年5月1日收到期甲实际投资100万元,乙公司技术作价300万元,丙公司投资50万元。

(一)错误处理方式1、2015年1月登记成立时借:其他应收款--甲400万元借:其他应收款--乙300万元借:其他应收款--丙300万元贷:实收资本--甲400万元贷:实收资本--乙300万元贷:实收资本--丙300万元2、2015年5月收到投资时借:银行存款150万元借:无形资产300万元贷:其他应收款--甲100万元贷:其他应收款--乙300万元贷:其他应收款--丙50万元(二)正确处理方式1、2015年1月登记成立时不作账务处理2、2015年5月收到投资时借:银行存款150万元借:无形资产300万元贷:实收资本--甲100万元贷:实收资本--乙300万元贷:实收资本--丙50万元二、印花税缴纳关注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税发〔1994〕25号文相关规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

接以上案例(一)错误处理方式1、2015年1月登记成立时借:管理费用—印花税5000元贷:银行存款5000元2、2015年5月收到投资时不缴纳(二)正确处理方式1、2015年1月登记成立时不缴纳2、2015年5月收到投资时借:管理费用—印花税2250元贷:银行存款2250元三、企业所得税扣除关注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中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国税函〔2009〕312号文是在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公司法》修订之前颁布的,因此,实缴登记制下的“应缴资本额”与认缴登记制下的“应缴资本额”的基数是不一样的。

所在具体操作时,各地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差异。

所以说,在认缴登记制下股东如果未投入相应的资本,需要依靠外借资本维持运转,产生相应的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可供扣除的计算基数会有所差异,需要纳税人与当地税务机关进一步沟通或进一步关注新政策的出台。

【代理记账】用自己的房产“投资入股”开办公司税收怎么缴

在公司开办初期,很多朋友都可能会把自己的房产投入到公司的经营中供公司使用。

那么,不同的使用方式,其背后又将与税收有什么关联呢?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吧!案例:王达成准备开办一家咨询公司,开办公司不仅需要资金、需要人员,还需要经营场所。

所以,王达成决定将自己拥有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

那么这项以房产作为投资的行为,在税收的缴纳中又该如何把控呢?一、个人所得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则在发生转让时,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房产转让收入。

房产转让收入减除该房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王达成转让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以不动产投资,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应当缴纳增值税。

但是,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按下列情况特殊处理:1、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

2点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4、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5、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4、5点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土地增值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定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谓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因此,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相关规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也就是说,如果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发生在的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则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同时,如果王达成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话,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相关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相关规定。

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因此,王达成所投资房产,房产税如何缴纳,还得根据王达成投资合同所签订的形式而确定。

不同形式下房产税的缴纳是有差异的。

契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契税怎么缴?根据契税相关规定:1、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因此,王达成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投资到自己所开公司的名下,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

该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相关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土地使用税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王达成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非住房,则需要根据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住房,属于企业所有时,若不符合其他相关免征土地使用税规定的,应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4、《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七、印花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

因此,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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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的公司需要代理记账,选择什么样的代账公司比较好?

邢台的企业选择代理记账公司,主要从下面几点来考虑。

代理记账公司的品牌查看公司是否具有相关证件,例如营业执照、记账许可证,但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和财务公司有自己的代理记账资格,所以也许没有“记账资格证”。

一个更安全、更正常的公司肯定会做账,比购买或租用自己的办公空间,正规公司肯定会有自己买下或租下的办公地点和相关电脑做账软件以及设备;第二、代理记账公司的服务对比代理公司服务是否适合自身企业,服务有没有其余增值服务、有什么样保障,一般正规有经验和实力的公司,是可以承诺只要“企业所用来记账的发票没有问题。

没有问题,你可以把它记录在合同。

相比之下,质量态度与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互动,自身企业是不是可以对记账流程进度,进行查看和监督;第三、代理记账记的价格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在200~300元/月、一般纳税人在400~500元/月,具体费用要看公司的规模和行业,但是不论在哪家公司办理服务,都要询问清楚所需费用的地方,有没有隐形收费的地方;结合以上几点,就可以判断出代理记帐公司的资质与实力,选择一个适合自身企业的代理公司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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