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学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1:51:59

外地小孩在南京上学需要营业执照可以办理或符合以下几点也可上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条件:1、有在一年的住房合同或者租房子合。

有父母的一年的打工证明材料。

有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有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孩子的防疫证明材料。

上小学营业执照需要满一年吗

用营业执照上学需要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适龄儿童原籍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幼儿教育手册、预防接种卡、监护人(父母)双方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者工商执照)。

用营业执照的入学手续:1、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暂住证);2、适龄儿童原籍户口簿;3、独生子女证(或合法的计划生育证明);4、幼儿教育手册;5、预防接种卡;6、监护人(父母)双方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者工商执照)。

具体步骤:  1、教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7月上旬,该局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送到各职能部门,由各部门将信息进行系统地验证审核;  2、7月中旬,经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城区子女入学的划片范围,由服务学校负责实地入户调查;  3、7月下旬,将全部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分别在县教体局和学校的网站、公开栏进行公示。

经过这三关的学生,才可以顺利地在8月中旬拿到入学通知书。

  有效证件备注提醒:因一般要求父母一方的劳动合同不低于一年、居住不低于一年,则相应所在单位的工商登记应在一年期以上才可以凭借营业执照办理城区公办学校的入学。

注:各地的学校规定不一样,所以具体规定以当地的学校规定为准。

小学入学需要材料1、户口簿或暂住证(非本地户口的要提供)。

注意:是要户口簿的所有页,而不仅仅是小孩所在的页。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注意:户口簿地址、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实际居住地址三者如果不一致,请咨询校方需要开具哪些证明。

(例如到社区开具居住证明)3、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如果监护人不是孩子父母,则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监护人证明。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并加盖市卫生局统一刻制的补发专用章,同时登记备案。

孩子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请提前到孩子打疫苗的接种站查询孩子入学前的疫苗是否有遗漏。

如果有,能补针的当场补,不能补的要接种站开具《补种通知书》通知书能证明孩子某些疫苗的遗漏是因为特别原因没到接种时间。

父母或监护人是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提供在本市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有营业执照怎样申请上学

法律主观:营业执照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 注册商标 、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办理营业执照是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一个环节,其一般流程为: 1、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核名通过后,正式提起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准备注册资料; 3、前往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注册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根据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 《 公司法 》第七条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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