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无卫生许可证食品
在当地的食品卫生监督局办理,或者找代理公司。
所需资料: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一份;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实验室设置情况;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以“无”字填写;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生产加工学生营养餐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制定学生营养餐的依据及标准;
(2)学生营养餐的合理营养配餐资料:学生营养餐的营养素、热量、蛋白质、脂肪、钙、铁、锌、视黄醇当量、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的设计计算资料,根据营养成分计算的配料资料,根据食物配料编制食谱;
(3)合理烹调,防止营养素损失的措施;
(4)保证学生营养餐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样制度;
(5)生产经营学生营养餐的送餐企业应提供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主要营养成分最低含量、装盒时间、食品时限;
(6)营养工作人员资料;
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我们可以处理,希望可以帮到你。纯手打,望采纳。
没有卫生许可证可以营业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任何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
如果没有卫生许可证,是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
卫生许可证是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该经营单位或个人的食品经营活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有一定的卫生保障能力。
如果没有卫生许可证,经营者可能会面临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因此,任何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在营业前取得卫生许可证,以确保自己的经营活动合法、安全、可靠。
如果您正在考虑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建议您首先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了解相关法规和程序,以确保您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无卫生许可证经营怎么处罚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处罚: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卫生许可证经营的办理:1、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2、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3、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5、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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