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办理个体户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8:07:15

个体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需要先去工商局申请,填写表格,再去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后申请发票,再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单位进行刻制公章。

营业执照申报(前往工商局)所需材料: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

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经营场地证明。

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23元。

税务登记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与营业执照的原件。

如果以后开票需要人代办,需要带着代办人一起前去,代办人也要带身份证与身份证复印件。

行政刻章所需材料:

个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营业执照和复印件

法律规定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如何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

如何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1、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1)先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2)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提交文件,申请开业登记;(3)提交所需资料,经核准后就可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了,一般7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所需的材料有哪些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

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核准。

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代办的话,还需要有一份委托代理人证明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5.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

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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