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代理记账许可证好申请吗
如何办理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配备3名及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也可以聘请一定数量同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兼职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下面接着为大家介绍办理证书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办理流程。 二、办理证书需提交如下资料: 1、机构的协议或章程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提供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从业经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在机构专职从业和诚信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证书审批流程: 1、将所需申报资料提交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2、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4、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代理记账资质办理申办代账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相应的前提条件,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便是前提条件之一。
申办代账公司需要的前提条件有:1、配置专业的财务人员;2、准许公司成立的以及有关证明文件;3、代账公司的经营许可证;4、代账公司要有工作人员名册、履历、会计从业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5、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真实姓名、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的证书以及有关资料;6、有稳定的办公场地;7、有完善的代理记账工作标准和企业财务管理方案。
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资质,理应向审核机构提交评估报告并附带下列材料:1、公司的合同书或是章程;2、工作人员身份证件、会计从业人员的证书,代理记账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质的证明文件;3、代理记账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拥有会计从业人员的证书以及专业工作人员在公司从事的书面约定;4、办公室地点及办公房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明材料;5、代理记账工作标准和企业财务管理方案;6、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审批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怎么办理?申请对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申请条件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程序申请单位具备申请条件后,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应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申请资料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办理期限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受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后,审查申请机构的申请资料和办公场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每年报备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不按期报送材料的,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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