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复兴路食品流通许可证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1-17 05:59:21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经营场所和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示意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如果你找的是代办公司,那还需要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需要的申请条件:

由法人或负责人作为申请人

经营类别、经营方式、经营品种要写清楚,并在这个范围内进行经营

要分隔适当的食品加工、存储、销售场所,注意卫生以及与有毒、有害、污染源保持距离

有经营设备,并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许可证6.有合理的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选择办理业务类型:

我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食品销售、食品制售的经营者)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

我要延续食品经营许可

我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涉及现场核查)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不涉及现场核查)

我要注销食品经营许可

(二)提交申请材料

选择网上申请

选择窗口办理

(三)审查申请材料

了解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

食品经营审批条件

申请审查情形

(四)到窗口领取申请结果

通过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文书

不通过发放《不予许可决定》等文书

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了,需重新办理。办理流程:

从业人员到当地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

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卫生窗口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个体户工商登记。

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食品流通延续许可申请书;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正、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哪里办,需要什么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在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8、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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